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安院校统考生源地认定和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潘纯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611

各大队: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局、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统考),严格规范开展生源地认定和报名资格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2024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并符合人民警察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毕业时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截至20231031日未满18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对于休学并复学或申请延期毕业后,在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正常毕业的学生,未参加过公安院校统考的,可以参加毕业生当年的招警考试;对于已参加过公安院校统考的学生,如因伤病休学,且可进入当时所报职位下一招录环节的,可以参加毕业当年的招警考试其他情况原则上不能参加毕业当年的招警考试。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毕业生,不参加此次考试或者主动放弃生源省(系统)职位的(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学科专业研究生的除外),除参加人社部发〔2015〕97 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招录外,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二、生源地认定依据

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毕业生生源地与入学时生源地保持一致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缉私部门、民航公安机关、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安部垂直管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生源地为相应的垂直管理单位(可变更条件: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可选择本人高考地或户籍所在地作为生源地;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可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或转业安置地作为生源地。上述人员生源地认定需经所选择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商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并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符合变更条件的同学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附件备注栏里标注更改。

三、工作程序

请各大队指导学生核对毕业生名册相关信息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字(见附件,附件于1018日下午14:30分区队到行政楼221办公室统一领取),其中属于休学后复学、延期毕业、截至20231031日未满18周岁,以及因援疆援藏援青、随军变更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作出专门备注。各大队负责人在名册首栏签字并盖学院章。

因学习成绩和受处分影响毕业,有留级意愿的同学及暂时未复学,但有意愿复学且达到复学条件并参加本年度公安联考的同学于101811:00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杜飞,电话:85878884。提出留级申请的毕业生不参加此次相关信息的统计但应向招就处报备。

确认完毕的毕业生名册以及生源地相关材料请以学生大队为单位于101816:00前交至行政楼221办公室。

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将对毕业生信息进行审核并报部人事训练局,同时抄送相关部属公安院校进行公示。

此次报名工作,将直接作为毕业生公安院校统考和考录入警的有关依据,公安部文件明确指出,对因工作不细致、不到位造成考生报名失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对因身份证号码、姓名、生源地等重要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报名,以及报名时未注册或者注册后未填报职位的考生,视为放弃此次考试。请各大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不出现遗漏。

联系人:潘纯,联系电话:85878880

 

招生就业处

20231017

 

 

附件:毕业生名册(统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