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时间:2016-06-21浏览:1839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我校7月份为毕业生统一根据报到证办理。学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请同学们参照一下几种情况办理:

    1、学校保卫处根据报到证,开出户口迁移证后,大队老师统一领取后发给学生,学生根据户口迁移证到报到单位落户。

    2、迁入单位无法落户时,需单位开具无法落户证明。带原户口迁移证、迁移回原籍申请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至仙林派出所办理改签。

    3、毕业生户口可暂留学校2年。期间除户口迁出,不允许借作他用。

    4、毕业后,本人需将户口迁至单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至学校保卫处领取)、身份证到仙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至就业单位落户;本人需将户口迁回原籍,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仙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至原籍派出所落户。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手写授权委托书)。

    5、户口迁移证遗失,需迁入单位开具未落户证明,本人带身份证,至仙林派出所补办。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手写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