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时间:2014-11-20浏览:224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急需专业

    目前,中国海警急需的专业主要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工程、外语(英语、日语、越南语、朝鲜语、马来语)、法学(海洋法、国际法、国际关系)。

●接收条件

    □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是:

    □个人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5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net/),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或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所报海警分局、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同时,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

    资格审查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未通过者,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统一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考试。

    □参加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伍动机,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了解接收对象的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

    □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责任制。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

    以上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检测将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

    □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校外住宿生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主要了解掌握接收对象的四个方面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四是本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注意事项。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动态将及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唯一官方网址为http://www.chinahjzs.net/。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报名入警的大学生谨防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电话诈骗等,以免造成损失。

 ●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和海上适应性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