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3浏览:352

 

文号

浙公通字[2013]25号

标题

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

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内容

 

摘要

请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浙江考生注意下列信息:

  为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办法,现就做好浙江省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部属院校将在高考后派员到浙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5的比例提供面试复试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该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复试、综合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0.15×k(k为转换系数,第一批招生k值为2.7,第二批招生k值为2.5)。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单独划定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3日至15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4月3日至15日期间,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

     1.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舟山

4月30日

5月1日

杭州、宁波

5月1日

5月2日

金华、台州、丽水

5月2日

5月3日

绍兴、嘉兴、衢州

5月3日

5月4日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体能测试加试

 

5月11日12:00以前报到并进行

体能测试

 

     综合测试工作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面试结果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3年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成绩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应在面试中表明意向,上述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试体能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三个项目(此三项成绩不计入考生录取综合总成绩),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上线,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如报考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必须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警察学院有关网站公布。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

   部属院校政审、面试复试分数线由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5划定。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延报、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录取中:涉外警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成绩29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同批专业录取顺序:先进行面向全省统招专业录取,后进行分市计划录取。全省统招专业按照1:1.1投档,学校按计划录取后,未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专业志愿,且上相应设区市分数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需要综合测试的专业及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顺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把好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备注

以上内容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我院在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更新,请经常登录本网页查看;

凡在高考、政审、体检、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入学复查核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