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招就中心户档接收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23   浏览次数:433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2012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服务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

    2.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办理档案托管。

    二.托管期限

    在我中心办理户档托管的期限自毕业当年度起,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后仍未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托管期满后三个月内,主动到我中心办理迁回原籍的手续。

    三. 服务范围

    1. 毕业生档案托管;

    2. 毕业生集体户口托管;

    3.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4. 出具以户籍、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联系函,并提供网上代办服务;

    5. 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

    四. 服务收费:

    1. 户口、档案均托管的,221元/人(含重签就业报到证、代办档案接转和邮寄、户籍管理费、落户工本费等);

    2.只托管档案的,100元/人(含重签就业报到证、代办档案接转和邮寄等);

    3.托管期间免收档案保管费。

    五.申办时间

    2012年4月1日——12月31日

    请各院校督促毕业生在申办时间内,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向我中心提出户口、档案托管申请。(如何申请详见附件)

    六. 有关要求

    1.请各院校督促毕业生在《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内前来办理报到手续;并督促毕业生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只有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才能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介绍信台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持介绍信和户口档案托管合同直接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2.请各院校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或送至我中心。

    七. 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737                联系人:洪敏健、张泉

    查询网址: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

 

    附件: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办流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办流程

1. 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户口档案托管申请”,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确认提交。

2. 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纳相应托管费用。

3. 系统审核通过后,获取“预约登记号”。

4. 在线下载打印《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含《毕业生户口、档案接收函》、《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专科毕业生,或户口在家,未迁入学校的,只需申请档案托管,并下载打印《毕业生档案托管合同》)

5. 将《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接收函》交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据此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档案转移手续。

6.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离校手续。

7. 只有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毕业生,才能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转入我中心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8. 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只托管档案的不需要此件);

(3)《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只托管档案的的不需要此件);

(4)《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或《毕业生档案托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