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23   浏览次数:633

◇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 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 学习形式:全日制

◇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 学校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 招生对象: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女生名额以公布的计划为准。

    政治条件:除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于从事公安工作,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政审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①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②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③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④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⑤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⑥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⑦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之规定。其中,特别要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体形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下蹲困难。

    ②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7以上;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无重听。

    ④无口吃。

    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⑦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⑧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⑨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参加由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和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省确定,我校也将陆续在校园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方面,检验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体能测试项目有跑步、立定跳远和俯卧撑(女生测仰卧起坐)三项。

    合格标准为: 男子,50米跑7秒1以内;1000米跑3分55秒以内;立定跳远2.3米以上;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女子, 50米跑8秒6以内;800米跑3分50秒以内;立定跳远1.60米以上;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 录取规则:

    (1)录取时,在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即可且不计入总分。我校的招生工作均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前不要求考生到校进行体能测试和报名,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

    (2)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方式的省份,录取遵循其省内规定。我校在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遵循相应省份有关科目成绩及顺序进行排序。

    (3)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办审核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均以其省招办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不予调剂并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校与有关省招生办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质量较高的省份。关于此类计划的使用,投档考生的条件应符合当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在省招办的监督下,投档后我校予以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部。

    (6)我校按照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专业大类招生,下设侦查(公安情报信息方向)、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方向)、治安管理(森林消防方向)、治安管理(警务管理方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安信息安全方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安信息技术方向)等专业方向。

    警察指挥与战术(特警)专业对身体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将在新生报到后进行选拔。新生可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邮寄的材料了解该专业的选拔办法并参加选拔。警察指挥与战术(特警)专业体能加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请登录我校校园网(http://www.forestpolice.net)了解。

    ◇ 收费标准:
      (1)学  费:每生每年4940元/生.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700元/生.年(六人间)。
    ◇ 助学办法:
      (1)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 管理、就业

    学校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修业期满并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位竞争性录用公务员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用。

    ◇ 招生期间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花园路11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电话:(025)85878735

    E-MAIL: zsb@forestpolice.net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联系 人:侯召斌     刘  林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除成人教育外,我校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共同清理招生过程中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