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简章

时间:2012-02-17浏览:157

    自治区决定按照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部分县(市)农村警务室专项招录5000名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

    4、新疆户籍并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两年以上、高中以上学历人员。

    5、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所学专业不限;

    3、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30或35周岁以下,详见职位表;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10︰00时-1月19日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2012年1月11日10:00-1月21日18:00。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2月下旬-3月上旬。

    4、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中旬。

    5、面试时间:2012年3月中旬。

    6、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3月中旬。

    7、体检时间:2012年3月中旬。

    8、政审考察时间:2012年3月下旬。

    9、公示时间:2012年3月下旬。

    以上有关具体时间,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三、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分配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

    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纪律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相关处理。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规定给予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使用一套综合性试卷,由自治区按照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综合试卷:120分钟,满分150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3)驻疆部队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

    (4)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从事协勤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的证明文件;

    (5)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人员需提供从事保安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公安厅审批的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出具,或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出具(需由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招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1)。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附件2)。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招考地州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公安机关考察后,提交所报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录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下达录用通知。

    2、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报考的县(市)人事局、公安局报到。

    (十)分配

    1、考生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须与录用单位签署《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1、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

    2、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4、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991-3689769。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3)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

    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

    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职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

项目和标准(暂行)

 

以下三项测评项目任一项不达标的,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40″

≤4′50″

纵跳摸高

≥250厘米

≥240厘米

 

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

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10厘米×2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手将其中一木块推倒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将木块推倒,再跑回S2将另一木块推倒,最后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测试不超过两次。

    注意事项:受测者不得用脚推倒木块,否则视为不合格。 

s1


   s2












←→


     ←  10米  →

30厘米

                     图1

    二、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要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可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

体检标准(暂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盲,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1. 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