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到2012年省级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05   浏览次数:274

  广东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将有重大改革!今天上午,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上,提交大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规定,广东将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注重基层工作经验,是近年来选拔党员干部的特点。这两年,从源头把住门槛,从招录公务员开始就注重基层工作经验,成为各地招录公务员的“新动向”。一个多月前,四川就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有2/3左右的录用名额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

  不过,广东对“有基层工作经验”更为重视,除部分特殊职位,应该全部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中招录。昨天,与会的一位省委委员说,“全部”两字极为震撼,代表广东省委今后用人的一种方向。一位高校党委书记则坦言,“全部”要基层工作过的人员,让应届毕业生少了机会,但却让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大学村官有了好出去,“这规定,准确无误地告诉现在的大学生,要成才,先从基层来。”

  今天上午,受广东省委会委托,就这份《实施意见》(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泽君作了起草情况的说明。对省级机关公务员全部从基层招,她解释:这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干部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较多的情况,广东将打破体制性障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稿)还规定: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在换届和届中调整时,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要保持在半数以上。

  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